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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加强涉气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

2023-08-29 22:36:40 来源:人民资讯


(资料图)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邵玉姿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涉气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提出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划定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和控制范围,规范工程建设活动,压实各方安全责任等7方面工作内容,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涉及燃气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通知要求,各市要建立完善以各市燃气主管部门为召集单位,发展改革、水利、农业农村、交通、通信、住建(城管)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及供电公司、燃气企业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要完善沟通会商制度,建立涉气项目台账月报制度,动态更新信息每月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通知明确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和控制范围。中低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周边0.5米、次高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周边1.5米、高压外缘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周边5米以内的区域为安全保护范围。中低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周边0.5~5米、次高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周边1.5~15米、高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外缘周边5~50米的区域为安全控制范围。

在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以下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种植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本体及防腐层的植物;在穿越河流燃气管道下方进行挖泥、采沙等作业等。

在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作业活动,或在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控制范围内,从事保护范围内禁止开展的建设作业活动,必须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通知强调,各方要压实安全责任。建设单位要在方案设计前核实燃气管道详细资料,施工前组织现场踏勘,施工期间加强安全日常检查。设计单位要在项目设计文件中充分考虑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要求,交底要包含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内容。施工单位要在工程开工前组织核实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燃气管道情况,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要在涉气施工前审查地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措施,施工中加强涉气第三方施工项目现场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

燃气企业要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咨询3日内,及时反馈地下燃气管道情况,要做好施工前燃气设施保护准备,强化施工现场指导。个人进行房屋翻建、开挖渗水井等涉气施工,要提前5日书面告知燃气企业和村(居)委会,会同施工单位和燃气企业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提前24小时告知燃气企业施工时间,邀请燃气企业派员现场指导。

通知还提出,施工、监理单位,燃气企业要强化施工现场应急处置。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加大执法问责力度,组织实施信用惩戒,要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等措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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